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8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我国畜牧业国家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两不变”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一系列动物防疫支持政策,有效保障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相对较低的经济 成本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成效。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加强部门协调,继 续指导各地做好强制免疫等各项防控工作。 二、关于“两转变” 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在山东、海南等省份开展了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农财两部认真 总结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实施和试点工作情况,研究提出了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方案,拟于2017年实施。 一是根据当前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调整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 二是调整强制免疫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统一强制免疫病种疫苗补助比例,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强化养殖经营者防疫工作主体责 任,转变兽医公共卫生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 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并探索政府购买防疫服务形式。 三是完善强制扑杀政策,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当前,根据养殖成本和畜禽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当提高国家强制扑杀补 助标准。 感谢您对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